涉及质谱、光谱等方法 9项环境标准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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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日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9项标准正式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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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标准号:HJ 1334—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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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标准号:HJ 1333—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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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标准号:HJ 1332—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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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标准号:HJ 1331—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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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标准号:HJ 1330—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NH3)和氯化氢(HCl)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H3 和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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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号:HJ 1329—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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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号:HJ 1328—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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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号:HJ 1327—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 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 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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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

标准号:GB/T 43871.1—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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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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